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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浙交〔2005〕152号
 
各市交通局(委):
    自2003年我省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以来,全省已完成路基路面改造23000余公里,5953个行政村新通了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6954个行政村的通村公路新铺了水泥或沥青路面,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有相当部分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相对缺乏,在山区更为突出,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就加强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树立负责任部门形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扭转重主体工程、轻安全设施的思想,将乡村康庄工程这个民心工程实施好,谋利于民。
    二、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对2003年以来已完成的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查,并根据各路段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列出具体实施方案。对已通客运班线的高路堤、高挡墙、沿江(河)、临崖等险要路段的安全设施,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善设置,其余路段安全设施设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三、乡村康庄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整个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批复和验收时应严格把关,并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乡村康庄工程的安全设施要按照“安全、经济、合理、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设计时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既要满足现行规定要求,又要防止盲目攀大求高,增加工程造价。对国道、省道、县道上更换下来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利用于乡村康庄工程,公路管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经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库区等特别危险路段可设置钢质防撞护栏。
    五、乡村康庄工程的安全设施经费,应在市、县(市、区)和乡三级政府的配套经费中列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尽快改变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薄弱的现状。省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安全设施经费,将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康庄工程安全设施的领导,按照《公路法》和我省现行公路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相应措施。省厅将于近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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