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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乡村康庄工程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浙交〔2005〕70号

各市交通局(委):
    自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部分乡村康庄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目前各地的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相对滞后,给农村公路客运网络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农村公路网络综合服务功能,迎接全国农村公路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经验推广会在我省的召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交通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做好2003年以来乡村康庄工程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在200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后工程完工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请严格按照《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康庄办〔2004〕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工程档案规范、齐全。
    三、对2005年度计划内的项目要抓紧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公示牌;对已投入运行的通乡、通村公路,应落实人员,加强养护和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美观,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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