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第一款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二)审批内容: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以及列入绿色通道工程的高速公路中间绿化带和两侧绿化带的砍伐、更新许可。 (三)办理条件: 满足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要求,保护高速公路绿化成果。 (四)申请资料: 1.书面说明砍伐理由,以及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数量(株)、规格(胸径)、蓄积量等; 2.如补种,应提供符合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的补种方案; 3.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作业方案; 4.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许可流程 三、申请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