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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二)审批内容:
    增设高速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三)办理条件:
    1.应当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2.其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应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等;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4.如涉及收费公路的,还应提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9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流程图   
 
三、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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