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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审批内容: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三)办理条件:
   1.因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渠道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3.其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施工方案应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5.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书面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施工期限、施工地点等;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4.如涉及收费公路的,还应提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2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流程
 
三、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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