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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作业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3.《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第一款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审批内容: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作业

   (三)办理条件:
    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电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2.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3.其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施工方案应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5.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等;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4.如涉及收费公路的,还应提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2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

三、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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