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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因防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二)审批内容: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
 
    (三)办理条件:
    1.在公路特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的。
    2.其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应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等;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4.如涉及收费公路的,还应提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9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审批流程

三、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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