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因防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二)审批内容: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 (三)办理条件: 1.在公路特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的。 2.其设计方案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施工方案应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4.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等;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4.如涉及收费公路的,还应提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9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审批流程 三、申请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