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机动车驾培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审批及办理要求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 1、《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二)审批、服务内容 1、对申请人提出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请,依法审查,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的决定; 2、办理教练员注销的备案手续。 (三)申请人所需资料和办理条件等 1、所需资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驾驶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的,还应当提供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6)申请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2、办理条件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二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 (2)具有规定要求的学历、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3)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操作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2)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职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3)具有规定年限的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经历; (4)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3)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示范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3)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示范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四)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 1、受理 (1)检查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申办材料和证明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发准考证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3、发证 (1)向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责任处室、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传真等 1、责任处室:驾培处 2、责任人:仇小军 3、联系电话:0571-85302746 4、监督电话:0571-85303075 5、传真:0571-85302746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审批工作流程图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事项审批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