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
引导页>>从业者>>网上办事事项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责任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运政管理处
    责任人:陈立明 叶采滋 李建国 施旭霞 金  珏
    联系电话:0571-88909353 传真:0571-88909353

    办理条件:
    1.船新增运力经登记或批准;
    2.船舶来源合法;
    3.船舶适航;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责任落实;光船租赁船舶的,有关光租手续齐全;
    5.船员适任;
    6.船舶安全责任落实;
    7.经营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所需材料:
    ——申领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 新建造的普通货船应提供《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2. 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 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 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6. 企业与单船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 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8. 个体经营者还应提供责任保险证明。

    ——申领液货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液货危险品船新增运力批文;
    2. 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 《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 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 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
    6.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复印件,无安全证书的,提供企业与单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7. 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申领客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 客船新增运力批文和航线批准(登记)文件;
    2. 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 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 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特殊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6.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无安全证书的,提供企业与单船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7. 旅客保险证明;
    8. 客船靠泊安全设施证明;
    9. 高速客船应提供《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10. 客滚船应提供《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
    11. 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申领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到期:《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客船的旅客保险证明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2.《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栏目内容变更:船舶改建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损坏,要求补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批准从事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营运船舶,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必须随船携带

    办理时限:省、市、县各20个工作日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流程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