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 责任单位: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检处 责任人:刘启平、郑杭生、张磊、李建新 联系电话:0571-88909326、88909319、 88909323 传真:0571-88909323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拥有与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拥有与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设备; 4.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提交材料: 1、产品认可(年度复审)申请/过程控制表 2、品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已审批图纸提供审批号); 3、基本情况(工厂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测试设备、主要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基本情况等) 4、的技术标准; 5、试验大纲; 6、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制度) 7、质量控制系统。 船用产品工厂认可提供资料 1、产品认可(年度复审)申请/过程控制表; 2、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已审批图纸提供审批号); 3、技术标准、重要生产工艺; 4、概况:工厂布置图、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历史和经验; 5、管理情况: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生产流程、基本工艺、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管理、技术管理机构图以及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6、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和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程序、测试设备及其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情况统计、质量反馈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检验办法和管理制度。 7、试验大纲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工厂现场审查、检验与型式试验时间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