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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海上设施图纸审查
 
    责任单位: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检处
    责任人:刘启平、郑杭生、张磊
    联系电话:0571-88909319、 88909323 传真:0571-88909323

    具备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2. 拥有设计该图纸所必需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对2000总吨以上船舶及客船、危险品船的设计应有总负责人并配备船体、轮机、电气各三组技术人员,其总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应为高级工程师;其它船舶至少配备二组;
    3. 具有船检机构认可的船舶设计计算软件和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硬件设备;
    4. 已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
    1.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申请/过程控制表;
    2. 设计质量承诺书;
    3.《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内河)入级与建造规范》所规定提交的图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一)建造或者改建海上设施时,申请建造检验;(二)使用中的海上设施,申请定期检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有关船舶规范。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图纸审查、修改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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