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审批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2.《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高速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高速公路两侧对应进行;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事先征求省公路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审批内容: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外的一定距离两侧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 (三)办理条件: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 (四)申请资料: 1.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二、审批流程图 三、申请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