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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划审批
 
一、内容及要求
    (一)审批依据:
    1.《公路法》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2.《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高速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高速公路两侧对应进行;涉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事先征求省公路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审批内容: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外的一定距离两侧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

    (三)办理条件: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

    (四)申请资料:
    1.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施工期限;
    2.设计方案;
    3.施工方案。

    (五)办理程序:
 
    (六)工作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许可。

    (七)责任人:
    方荣,联系电话0571-87820337,监督电话:87820229,传真:87820332,邮箱fangr@zjt.gov.cn

二、审批流程图

三、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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