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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全省交通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监督与惩处措施。

一、实施范围
厅机关及有行政职能的厅管厅属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政务公开监督与惩处范围:
1、未按《浙江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内容》和《浙江省交通厅机关各处室工作服务细则》规定的内容、依据、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服务态度冷淡、生硬,对服务对象询问不耐心,甚至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不按时办理的;
4、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的;
5、群众举报、投诉其它涉及政务公开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的。

二、处理方法
凡发现上述列举行为之一的,且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给予下列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目标考核津贴等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所在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目标考核津贴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取消本单位或部门参加评选先进资格。
3、视情在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内部给予通报。

三、措施
为确保政务公开顺利推行,监督与惩处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领导与群众结合、纪检监察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办法。
1、厅成立政务公开监督考评小组,由厅办公室、人劳处和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以及省公路管理局、厅港航管理局、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察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群众举报情况的核实,向厅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2、推行政务公开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范围,作为处室、单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评定等次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处室和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每季度自查一次,厅监督考评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结合考核总结评估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4、为便于监督,省厅设立监督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71-87800911、878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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