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中长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交通企业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年度计划草案,组织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及初步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省交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和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组织交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评审和验收,管理交通行业科技奖励工作。 六、编制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南,指导交通行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 七、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技术出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八、归口管理交通行业计量、专利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教育、科技信息管理和科技、技术改造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教育、科技信息引导;联系省交通科技情报站。 十、指导厅管厅属院校和幼儿园的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厅管厅属院校编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协助省外有关交通类院校在本省的招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及高校函授点的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提升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交通类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十四、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