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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项目申请
2004-08-20  来源:厅科教处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交通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附项目说明书一份,报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单位或省级有关单位)审查、筛选。
    今年试行网上申报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0月15日前通过浙江交通网站的交通科技网页,在线填报《浙江省交通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所填写内容应与书面申报相一致,未经在线填报的项目,厅不予受理。
    今年试行限额申报制。各市、厅管厅属各单位限额申报5项,请审核、筛选后统一报送厅科教处。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交通厅科技计划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是与“六大工程”相关的项目。
    (1)研究开发目标明确;
    (2)符合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和技术政策,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3)具有一定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性,预期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以上;
    (4)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5)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法人,并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人员、物资设备及经费等科研开发手段。
    (6)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现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确需聘请其他单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7)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应相对稳定且真正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杜绝挂名现象。
    3、项目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项目的立题依据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发展现状;
    (2)研究开发内容、提交成果的形式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3)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
    (4)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5)所需经费来源及用途。
    4、 其它要求
    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正承担厅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今年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承担1项厅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今年只能再申报1项;一位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2项厅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所需经费应以自筹为主。应用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有项目依托工程,经费主要在依托工程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