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完成后,可向厅科教处申请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1) 申请程序 填写《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二○○四年制)一式三份,附项目资料一套,经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单位或省级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章后,送厅科教处。联系人:张建光,电话:0571-87816546。 (2) 资料要求 项目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项目计划文件、项目执行合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 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则》(JT/T483─2002)的要求。 (3) 鉴定会主要议程 科技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鉴定会的方式进行。鉴定会一般由厅科教处主持,介绍与会专家及代表;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并推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由鉴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宣读鉴定大纲。具体鉴定工作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一般先请课题组介绍项目研究情况、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报告等,必要时可要求作项目演示或察看现场,然后请各位专家质疑,请课题组有关人员作出相应解答;讨论鉴定意见(请课题组回避);最后宣读鉴定意见。各位专家签字,课题组长答谢,项目承担单位的领导致辞,主持人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