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水路运输批件
浙交水批〔2008〕17号
关于同意浙江宝宏船务有限公司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务的批复
舟山市交委:
你委《转报关于浙江宝宏船务有限公司要求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务的函》(舟交〔2008〕19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宝宏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沿海除散货船外的普通货船船舶管理业务,具体包括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员配给、管理,船舶买卖、租赁及资产管理等。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企业 经营 批复
抄送:舟山市航运管理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