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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8-05-11  来源:绍兴市交通局
    近日,绍兴市《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管理对象为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办法规定,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决算批复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报批竣工决算;未完成审计及竣工决算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付清工程尾款。对省、市全额投资的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其20%的工程尾款须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决算批复后,按实拨付。经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实际投资超项目批复预算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下一年度补报预算;实际投资少于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已拨工程款的,结余资金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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