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国省道标志标线规范管理。要求在衢州市范围内的2条国道、6条省道上新增设置或更新设置的标志标线必须达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标准。 二是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调整工作,协调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做好境内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后的标志更换工作,同步完成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标志衔接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路沿线学校、医院、幼儿园等路段设置提示标志,漆划横道线。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指路体系,确保衢州市指路信息保持系统性、连贯性、均衡性。 四是抓好公路新改建工程标志标线的行业管理,积极主动依法参与各项工程初步设计、交工、竣工验收,验收率争取在上级的支持下达到98%以上,确保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五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系统联网工作,及时掌握公路标志标线新增、损坏及修复情况,并随时更新路政管理网络系统信息。 六是加强标志标线专管员队伍建设,组织专管员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理论研究,鼓励发表理论性文章,提高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