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绍兴县相继出台了《关于2008年绍兴县推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8年绍兴县公共交通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将投入5000万元县财政资金扶持全县县乡公路建设、南部山区通村公路建设和城乡公交事业发展。其中1500万元用于全县县乡公路建设、常年安全设施完善、病危桥梁维修和突发性抢修及灾后修复工程的补助。对新建、改建项目和由镇(街道)为建设业主的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项目,按平原镇40%、山区镇50%的标准予以补助;500万元用于山区四镇(平水、富盛、王坛、稽东)通村公路改造和建设的补助。对达到准四级、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的分别补助18万元/公里、22万元/公里,桥梁、安全设施另按建安费的70%予以补助;3000万元用于公交政策性亏损(执行低票价、调整起步价、公交IC卡打折等)和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如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优待乘车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支出的补助。对新购置中高档公交车辆和安装行车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中英文语音报站系统及多媒体信息传输系统等智能设备给予20%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