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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着手落实“决定事项”督查办法
2008-04-01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监察室
    3月26日,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就贯彻执行《关于对厅重大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办法(试行)》召集厅机关处室、厅管厅属单位督办员举行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厅党组会议精神,学习了《关于印发〈对厅重大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开展督查工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张建康参加了会议。他指出,加强对厅重大会议决定事项(以下简称“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是推进高效施政的重要环节,是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抓手,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张组长要求,一要强化督办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按时限和程序开展督办,及时跟踪并反馈“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敢于督办,善于督办,特别是要敢于提出意见建议。二要提高督办水平,在深化上下功夫。在督办中要以省委省政府、交通部的重要部署、厅党组重大决策、“三大建设”、“六项任务”为中心,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要突出“全面落实”这个根本,在提高时效上下功夫,把督办工作做完善、做精致,推动“决定事项”又好又快地完成。三要健全督办机制,做到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加强督办制度化建设,将其作为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和信息化手段,推进督办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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