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中旬开始,湖州市公路稽征处全面启动08年货运车辆养路费包缴工作,目前符合包缴条件的货运企业已有3家进行了申报。 根据湖州市货运车辆养路费包缴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拥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100吨(含)以上或厢式货运车辆总吨位50吨(含)以上、符合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条件车辆的专业运输单位(专业运输单位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享受包缴政策。个体运输经营车辆、以承担本单位运输任务为主的货运车辆不予实行包缴。同时,依照省公路局包缴政策的新规定,“载重量和征费计量吨位均在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已统一改为“征费计量吨位在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半挂车按7折计征后不予实施包缴。 为更好地增强货运车辆养路费包缴政策的宣传效果,湖州市公路稽征处通过电话联系货运企业,在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上发布包缴信息的方式确保包缴工作的顺利展开。相关申报工作将于11月30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