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用于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车辆都将纳入本办法管理,最大程度保障中小学生的乘车安全。这也是丽水市政府出台第一个针对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政策。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交通部门负责接送车的监督管理,对专用客运车辆予以政策扶持,对车辆技术状况应当按规定组织定期检验,对驾驶员有计划进行培训。在周末、节假日等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应组织客运企业增开客运班车。《办法》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以往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
据了解,丽水地处浙西南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公路大都依山而建,道路条件复杂,村落分散,对中小学生安全乘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全市中小学生近40万人,早在2004年之前,丽水部分县就已开始着手解决中小学生乘车的问题,但由于缺乏政策,没有明确各方职责、经济补偿、安全责任等原因,一直未能在全市全面推开,中小学生的乘车难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正是针对这一现状,《丽水市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将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明确规定政府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济补贴,保证了学生和接送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了接送车所有人的积极性。另外,为了便于识别和监督,《办法》对接送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学生接送车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或在放置“学生接送车”专用标志牌,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协议均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另外,《办法》还加强了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明确规定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