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治超工作,近日,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吨小标”车型清理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工作。“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公安部、交通部协助。具体更正程序为: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本企业生产的车型进行清理,将存在“大吨小标”的车型报国家发改委。经核实后,国家发改委以《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的形势予以公告,公安部门按照《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对这类车型的行使证标定吨位进行重新核定。交通部门再按照公安部门核定后的标定吨位对该车型的养路费计征吨位和营运证核定吨位进行更正。6月1日,国家发改委已下发了《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第一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尽快按照程序进行车型清理和吨位更正工作。 二、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及时掌握“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动态信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道路运输企业,切实了解道路运输企业“大吨小标”车型的总体情况和目前“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尤其是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更正吨位的车型而又未能及时更正的情况,并及时向交通部报告。 三、切实做好“大吨小标”车型清理的组织服务工作。一要做好相关政策以及“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完善各项措施,全面推动“大吨小标”车型清理工作,为治理超限超载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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