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公路稽征处出台管理办法 加强委托代收监管 | | | 2004-06-26 来源:浙江省公路局 | | | | 为加强委托银行代收公路规费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委托银行代收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公路稽征处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日制定了《绍兴市公路养路费委托银行代收票据管理和费款解缴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代理银行应安排专人负责公路规费票据管理,负责规费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工作;各代理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向各县(市)公路稽征所核销票据,编制缴销凭单(一式三份),填报票据销存月报表(微机报表);各代理银行应每月结帐,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银行传票和对帐单及时送回各县(市)公路稽征所,并保证对帐正确;各县(市)公路稽征所,应对各代理银行代收票据管理和资金收取、解缴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每年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相应记录。该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委托银行代收公路规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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