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交通行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5月1起实行。 《办法》规定了注册安全主任申报条件和任职分级、培训、考核、年审及注册和聘用、职权与义务、管理与奖励等,《办法》的实行,将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 结合舟山市交通系统的实际,舟山市交通委提出了二条贯彻意见。 一、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待遇、聘用时间已取得注册安全主任资格人员和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的相关资料,须及时报送舟山市交通委备案,注册安全主任聘用后,其待遇和聘用时间,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办法》通知精神,其待遇由企业根据初、中、高不同等级,比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干部级别待遇的规定执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全市从事运输、水路运输以及与此配套的车辆和船舶的维修、检测及租货、客货站、场(包括车站、货运站、港口码头、渡口等、搬运装卸、危储、驾驶培训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户、公路和水路养护、交通工程施工等企业都应按浙江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要求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具体任聘分级按浙江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办法》执行。 应培训未培训或要求参加初、中级培训人员,可根据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要求,在5月15日要填写《注册安全主任申请表》和申报有关资料,经单位同意,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委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