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河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

发布日期:2011-08-13 来源:字号:

浙江省内河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

  (试行)

  目 录

  第一部分:内河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第二部分:内河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第三部分:内河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第一部分

内河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1.码头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1.码头、客运站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1.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应当具备相应的装卸、搬运、堆存的设施设备。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1.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码头等设施;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拖轮、驳船等设施。

  (五)船舶港口服务

  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应当具备相应岸上供电设施、设备;

  2.为船舶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

  3.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岸基供油设施、设备;

  4.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围油栏作业船和围油栏等设施。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其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应当合格。

  三、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

  五、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围油栏供应服务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

  第二部分

内河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各类港口经营业务,均须提交的基础文件和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一)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管理机构组成文书复印件;

  (五)办公用房所用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从事旅客运输港口经营人还应提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九)租用他人港口设施、设备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以及港口设施、设备权属人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租用他人港口机械从事港口经营的,提交与港口机械权属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安全责任协议、港口机械权属人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表1)。

  二、按各类港口经营业务,还须提交的相应文件和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1.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2.码头泊位一览表(表2);

  3.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港口法》施行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者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码头设施基础资料(码头地理位置图、比例为1∶500~2000的码头总平面布置图、近期码头前沿水域水深测量图等);

  4.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1.港口客运站一览表(表3);

  2.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清单;

  4.客运服务管理制度。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1.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表4),港口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表5);

  2.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4.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1.港作船舶一览表(表6);

  2.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复印件;

  3.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五)船舶港口服务

  1.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1)港口为船舶供电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

  (2)电力部门出具的港区变电所的用户变、配电工程检验结论书复印件;使用码头变电箱的,提交电力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3)电工证复印件,特种操作设备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2.为船舶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

  (1)服务设施、设备清单;

  (2)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3.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

  (1)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表4),港口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表5);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4.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

  (1)港作船舶一览表(表6);

  (2)应当拥有至少一艘围油栏作业船;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常备围油栏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说明;

  (4)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1.供租赁的港口设施、设备清单(表2~4)、港口机械清单(表5);

  2.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设备租赁服务的,提交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港口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码头设施基础资料(码头地理位置图、比例为1∶500~2000的码头总平面布置图、近期码头前沿水域水深测量图等);

  3.从事港口机械租赁服务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表1. 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地

投资股比

码头设施

码头类别

泊位数量

吞吐能力

业务范围

  地级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表2. 码头泊位一览表

序号

泊位名称

所在航道

及航段

结构

型式

主要

用途

泊位长度(米)

前沿

水深

(米)

靠泊

能力

(吨级)

设计年

通过能力(万吨)

竣工验收

日期

备 注

  注:竣工验收日期:新建码头投入运行的,填写竣工验收日期;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填写技术检测评估或组织评估日期,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3. 港口客运站一览表

序号

客运站名称

所在航道及航段

侯船室面积

(平方米)

竣工验收日期

设计年旅客吞吐

能力(万人)

备 注


表4. 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

仓 库

堆 场

备 注

名称

类型

面积

(平方米)

容积

(立方米)

名称

类型

面积

(平方米)

堆存能力

(吨或TEU)

  

  注:1.仓库类型:填写油库、圆筒仓、液体化工储罐、其他生产用仓库等类别;

  2.堆场类型:填写件杂货堆场、煤炭堆场、矿石堆场、集装箱堆场、危险品堆场、其他堆场等类别。

表5. 港口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

机械类别

型号或规格

负荷能力

数量(台、辆、米)

备 注

  注:1.机械类别:港口装卸机械为泊位前沿带有动力的起重机械、输送机械、专用机械(包括利用岸基设施为船舶提供油料供应服务的加油机等设施)和库场上用于货物装卸的起重机械、搬运机械、输送机械、专用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为在库场、码头或者库场与码头之间用于货物水平运输的机械;

  2.负荷能力:数量单位填写吨、吨/小时、立方米/小时或其他相应的单位。

表6. 港作船舶一览表

序号

船舶名称

船舶类型

所在港区

登记总吨

(吨)

主机功率

(千瓦)

建造年份

备 注

  注:船舶类型包括拖轮、驳船、围油栏作业船、其他港作船舶等。


  第三部分

内河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基本情况

港口经营人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地 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港口

经营业务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 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设施服务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   

  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

  □ 港内驳运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

  □ 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 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

  □ 提供船舶油料供应服务   □ 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服务

  港口理货服务

  □ 港口理货服务

经 营 地 域

申请经营期限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保证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必须清晰、完整;

  2.企业经济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其它经济等九类;

  3.申请港口经营业务:按照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种类,选择在“□”内打“√”;

  4.经营地域:填写开展经营业务相应的泊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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