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字号:[ ]

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安监局:
  近期,湖北、安徽、海南、甘肃等地连续发生数起学生接送车安全事故。为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水平,确保学生接送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定于2011年12月,联合对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6日。
  二、督查对象
  本次督查对象为杭州、温州、金华、台州、衢州和丽水6个设区市。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到若干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查内容
  (一)检查当地政府对规范学生接送车运行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对购置国标校车的意向或设想;
  (二)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营企业(校车公司)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台帐)的制定情况、日常检查的落实情况、驾驶员资质(素质)的审查情况等;
  (三)检查当地职能部门、运营企业(校车公司)对接送车辆检测、线路勘察、站点站牌设置、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台帐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当地政府对学生接送车正常运行所提供的经费保障情况;
  (六)抽查学校或幼儿园的平时接送工作。
  四、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负责检查3个设区市,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各负责检查1个设区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督查组成员由组长单位联系落实,省教育厅每组派1人参加。
  督查工作完成后,请各督查组将督查工作情况总结于12月22日前汇总至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姚国峰,联系电话:0571-88008835。
  附件: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工作督查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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