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港航便函〔2010〕85号
舟山市交委:
你委《转报关于普陀台门运输公司要求“翔鸿5”高速客船营运普陀山至大榭航线的函》(舟交〔2010〕17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舟山市普陀台门运输公司“翔鸿5”高速客船(120客位)营运普陀山至大榭航线。
二、“翔鸿5”高速客船须经评估合格,办妥营运手续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舟山市普陀台门运输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宁波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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