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黄山至衢州高速公路浙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浙交〔2010〕109号

发文日期:2010-05-07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2010年3月31日,我厅和省招标办收到关于黄山至衢州高速公路浙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BJT2标段的投诉,投诉称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柯春在浙江交通网上公开的职称信息为助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强制性条件“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要求核查该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的真伪。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的规定,我厅按程序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宁波市人事局确认,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柯春的职称证书信息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该公司2008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从通报之日起由AA级降为A级。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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