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船舶设计单位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03-17 来源:字号:

  

 

浙船检〔2010〕5号

 

各检验处、有关船舶设计单位:

  依照《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评估暂行规定》,我局于2009年开展了船舶设计单位评估工作。根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评估情况,经研究,现将第一批通过评估设计单位及其等级通报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评估等级

备注

1

  杭州现代船舶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2

  杭州克拉司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

3

  杭州泰达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客船限制乙级

4

  杭州海通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5

  杭州江海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

6

  杭州智胜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7

  台州市海顺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8

  台州理工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客船限制乙级

9

  台州市德天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

  温州中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客船限制乙级

11

  乐清市兴发船舶设计公司

/

12

  湖州银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13

  湖州太湖船舶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14

  嘉兴市金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15

  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

/

16

  宁波东方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17

  宁波市科技园区海星船舶设计所

/

  上述设计单位应改进和完善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并及时向属地船检机构申请年审,以保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对所公布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查询。联系人及电话:刘启平,0571-88909593。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船舶 设计 通报

抄送:江苏省船舶检验局、上海市船舶检验处。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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