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港航水运便函〔2010〕34号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浙江振洋海运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交水批〔201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该公司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宁波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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