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多部门联手,有情操作,依法治理高速路边违规广告牌,请看——

10天内如何清除499块违规广告牌

发布日期:2010-03-12  来源:中国交通报   字号:[ ]

    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两侧空间素有“黄金通道”之称,是广告商们青睐的黄金地段。但是,由于缺少统一有效的管理,长期以来公路路边广告的规范发布成为管理的难点——广告杂乱不仅影响视野景观,而且还成为行车的安全隐患。近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在治理路边非法广告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又兼顾情理,有情操作,多部门联手,十天之内全部清理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0米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广告牌,还高速公路一个安全行车环境,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设置的难题,给治理非法路边广告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499块路边广告牌

    没有一块合法

    2009年11月,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对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0米范围内的499块公路广告牌进行调查,这些广告涉及到71家广告经营企业,其中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有260块,占52%;仅有工商部门登记发布却已超过审批时效的152块,占30.5%;仅有镇街签署意见的82块,占16.4%;仅有经济技术开以区或路政、城管同意的10块,占2%。调查的定性结果是:499块大型广告牌没有一块合法。

    公路广告资源是公路的衍生资源,是公路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的公共资源,未经合法审批的公路广告存在着侵占公路无形资产的嫌疑。杂乱的路边广告也影响公路行车安全。

    根据我国《公路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路两侧最多30米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30米、国道边沟外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有一个禁止设置除公路标志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控制区,在这个控制区外的建筑、构筑物设置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在涉及交通、工商、国土、城建、规划之间的公路沿线控制区外广告管理权属时,缺少统一管理的条文,广告商就利用这一法律空隙,沿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大量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发布广告。

    政府“有情操作”

    广告商积极配合

    萧山区政府通过媒体公布了对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广告牌的定性后,引起了轩然大波。28家广告商集体上访、质询,萧山区政府领导组织工商、交通、城管、规划、国土、法制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在2009年11月22日与广告商们进行公开对话,双方就整治路边广告牌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是否有必要采取“一刀切”的整治方法进行了辩论和交流。没想到,对话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效果,原本剑拔弩张的谈判后来竟然变成平等交流的意见征询,被广告商们推荐为“辩论手”的6家广告公司老总在对话结束后表示,政府整治广告的定性和整治“一刀切”的公正方法无可挑剔,他们深表赞同。

    造成499块广告牌没有一块合法的原因,涉及到政府在规划上、管理上、服务上的相对欠缺,萧山区政府决定采取“有情操作、强势推进”的方式实施整治。只要广告商在政府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广告设施的,一律按原报批程序的合理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拆除奖励。整治活动中,政府共出资4898万元作为补偿费用。对话后的8天内,497块广告牌所有者自觉与当地镇街签订了10日内自行拆除的承诺保证。2009年12月11日,499块广告牌全部拆除干净。

    □点评

    消除管理盲区  工作做在前面

    萧山区政府部门为治理路边非法广告与前来质询的广告商进行公开对话,以严格依法和有情有理的方式有效推进治理工作,同时也给公路路边广告管理提出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

    思考之一是需要规范地方法规,保护国家投资的合法权益,设立公路沿线广告设置控制区。

    鉴于公路广告设置存在着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一定的管理盲区,各地都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来规范这一盲区,消除广告乱设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正当竞争。如江苏规定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100米为广告牌设置控制区,广西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再设80米的广告控制区。但是在公路100米外只要位置合适,广告的效果仍能体现出来,广告设置仍存在少量的盲区,因而像广东省中山市、宁夏、福建等制定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200米,国、省道(或一级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作为公路广告控制区以净化公路沿线景观。

    思考之二是对路边广告经营需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工作要做在前面。

    除收费公路经营业主对公路用地内的广告拥有经营权外,公路广告资源应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公开拍买、有偿取得。作为公路衍生资源的公路广告依托的是公路建设所获得了经济价值,所获得广告收益理应源于公路投资者的相关权益,要规范公路沿线广告市场,只能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规划、交通、城管、国土、工商等部门提前制定好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然后对广告位进行公开拍买,城市规划区内有城管组织、城市规划区外有交通组织、广告内容与形式有工商审核发布。这不但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稀缺性公共资源该公开拍买、有偿招标使用的原则,而且属于公路路产保护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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