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职工技术协会注销公告:本技协已决定解散,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技协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本技协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未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职工技术协会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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