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字号:

  2009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就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国家规定的“五纵二横”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的同时,各省要结合实际,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是明确“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作了进一步界定,并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表》。

  三是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首先对整车装载的含义进行了规定,并要求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其次,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三是要求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安全。四是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四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首先,要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通畅。其次,要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再次,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为“绿色通道”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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