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港航水运便函〔2009〕157号
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同意注销宁波镇海明旭船务有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函》(水运国内函〔2009〕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该公司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宁波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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